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工业项目等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各区和开发区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市政府决定将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行政职权事项直接(委托)下放至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鞍山经济开发区行使,由属地征收使用管理,承担工业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支出责任;民用、公用建筑等其他项目继续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征收使用管理,承担该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支出责任;千山区、千山风景区保持原有模式不变,负责各自区域内所有类型项目配套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承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支出责任。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沟通、密切协作,保证行政权力运转流畅。权力下放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事项的交接工作,防止出现权责“空档”,确保协同、配套,同时要加强对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承接部门相关人员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制定下放事项统一办理标准,明确办理条件、收费标准、办理流程等。对于已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市直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营商环境建设部门要分类指导、组织落实,定期开展调研反馈,检视执行情况,做好跟踪评估,对于下放实效不高、社会评价过低、机制运行不畅的权力事项,要及时建议市政府依法收回下放的行政权力。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http://www.anshan.gov.cn/html/ASSZF/202502/0174012139829735.html
文件解读:http://xzspj.anshan.gov.cn/html/ASSPJ/202502/01742263512026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