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鞍山市贯彻落实<辽宁省进一步推动经济以进促稳稳中提质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贯彻落实《辽宁省进一步推动经济
以进促稳稳中提质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进一步推动经济以进促稳稳中提质若干措施》,推动全市经济运行持续向好,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加快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1.支持产业创新和集群发展。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石化与精细化工产业、冶金新材料产业、优质特色消费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创新发展,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按照省产业创新重点攻关任务“揭榜挂帅”榜单要求,开展产学研用协同攻关工作,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关键工艺和急需的关键装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2.推动产业链协作配套。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支持产业链协同发展,推动重点产业集群相关的产业链配套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相关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3.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加快完善支持存量资产盘活政策体系。大力开展工业领域闲置厂房盘活工作,对租用国有闲置存量厂房的,结合市场需求,对于租赁期较长的,在租赁期内可予以1年以上租金减免。对于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用地范围不变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重建、改建、扩建厂房,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不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在处置闲置土地过程中,企业依法依规动工开发的,闲置土地处置程序终止,不再收取闲置费或者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按照随报随审原则,对拟申报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按照意向项目、储备项目、存续项目3个阶段进行储备并争取纳入省库;对于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被推荐至证监会的储备项目,协助原始权益人申请省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
4.支持举办活跃经济促进消费活动。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大力举办百姓欢迎、影响力强、成效显著的促进消费活动,并积极争取省奖励资金。擦亮奥运冠军之城金字招牌,大力申办国际级、国家级体育赛事和大众体育精品赛事,并积极争取省级办赛经费补助。鼓励鞍钢博物馆、市博物馆在公休日、国家法定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延长开放时间不少于1小时。我市享受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的公共体育场馆(奥体中心)在公休日、国家法定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延长开放时间不少于2小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等)
5.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组织参加境内外展销会,扩大我市外贸规模。对我市开展对外投资的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全力协调争取省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经济合作局等)
6.鼓励企业外派劳务。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外派劳务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对重点开展“一带一路”职业培训、大学生海外就业、乡村振兴等业务并成功派出人员的外派劳务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全力协调争取省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经济合作局等)
7.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开展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改革,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向获批的运营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后补助奖励资金支持。对有融资需求的科技企业开展“创新积分制”服务,推动科技企业融资便利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等)
8.加强科技创新专项担保。积极推动我市再担保体系合作机构落实省科技创新担保政策。执行《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财金〔2024〕60号)有关规定,融担基金再担保业务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再担保费率不高于0.5%;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再担保费率不高于0.3%。鼓励合作机构针对不同风险水平、不同资质的经营主体实施差异化担保费率,逐步将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收取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
9.赋能企业融资增信。积极用好“鞍心通”再贴现业务,支持鞍山重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票据贴现。推动金融机构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做好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及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宣传工作,提升系统及平台利用率,盘活应收账款等动产资源,提升融资可得性。(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鞍山市分行等)
10.支持企业利用保险资金。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资金、耐心资本作用,积极对接专业机构,引入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投资我市科创企业,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对于获得保险资金投资的在鞍企业,全力支持协调争取省奖补资金:按照该企业本年度获得新增保险资金投资额的0.5%给予一次性贴息奖补,贴息奖补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
11.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发展。鼓励支持创业投资机构来鞍投资、在鞍发展,对于满足相关条件的,全力协助争取省激励资金。引导我市国有资本公司加强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创新投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等)
12.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差异化管理。积极促进鞍山股权投资机构与外部市场资源开展对接合作,通过股权投资、业务交流、产业赋能等方式推动鞍山市场与外部市场达成实质性合作。组织培育企业参加国家、辽宁省创新创业大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提高投资青睐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等)
13.优化创业投资环境。坚持引育结合培养创业投资高质量人才和团队,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征集融资需求,积极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省创业投资企业项目库。依托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组织具有创业投资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进行融资需求对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14.多措并举稳岗扩岗。全面落实就业优先导向,重点做好应届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脱贫人口、零就业家庭等重点人群就业工作,强化“一企一策”用工服务保障,收集发布企业招聘信息,持续组织开展招聘会,直播带岗。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底。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就业,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至2025年底,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积极创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指导获批单位争取补助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15.加快灾后重建。聚焦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等重点领域,提升项目谋划储备精准度、前期工作成熟度,推动更多项目纳入省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全力争取中央和省级各项灾后重建资金并及时下达,抓紧组织修复我市道路交通、损毁河道堤防、农村供水等基础设施。开通灾后重建绿色审批通道,结合实际对灾后重建项目采取优先办理、容缺办理、现场办理等举措。对于紧急的灾后政府采购项目,经设区市及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可依法采取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确定实施单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16.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除根据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和问题线索开展的靶向监管以外,日常涉企行政检查原则上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在制定抽查工作计划时,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统筹制定我市各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开展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大力推行信用修复网上办理,提升企业信用修复便利程度。健全我市直达资金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资金发挥应有效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http://www.anshan.gov.cn/html/ASSZF/202412/0173396773330271.html
文件解读:http://xzspj.anshan.gov.cn/html/ASSPJ/202412/01742353716967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