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据和营商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拟订全市数据、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拟订全市数据和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统筹推进数字鞍山、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及省重要工作安排。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协调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
(四)负责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五)负责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统筹管理公共数据资源并组织推动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指导推进全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利用。
(六)负责协调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统筹推进全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推动数据资源创新应用。
(七)负责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推动数据领域交流与合作。
(八)负责履行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职责中相应的数据安全职责,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同中共鞍山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有关工作。
(九)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规划建设、组织协调和运行管理工作,负责鞍山市政务服务效能监察指挥调度平台和局门户网站建设等工作。
(十)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营商环境建设违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受理企业和群众涉及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业务咨询和投诉举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十一)负责全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评,负责行政权力运行监管。
(十二)负责组织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各级各类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中心及代办机构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统筹研究推进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组织推进全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省、市工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探索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等工作,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重大行政决策事后评价工作。
(十五)负责鞍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规划建设和日常运行监管工作。负责鞍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受理的企业和群众投诉的督查督办工作。
(十六)负责规范、指导全市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库,以及政务服务事项库数据归集与动态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对行政审批行为进行跟踪督办,组织对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和上级委托下放事项,开展优化流程和标准化建设。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十七)负责提出营商环境建设改革方案和措施,拟定工作要点,组织协调、分解落实工作任务。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地区、各有关单位推进数字鞍山建设,负责数字鞍山建设顶层设计、统筹规划等。
(十八)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