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型低能耗双室碳酸盐分解炉轻烧MgO粉生产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公示
时间:2024-07-12来源:生态环境审批科点击: 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型低能耗双室碳酸盐分解炉轻烧MgO粉生产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时间从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22日(7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项目名单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审批项目名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1 |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型低能耗双室碳酸盐分解炉轻烧MgO粉生产示范项目 | 鞍行审批复环〔2024〕43号 |
环评批复见附件
联系方式:0412-5591067,as5591065@163.com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12日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型低能耗双室碳酸盐分解炉轻烧MgO粉生产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