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资讯 > 通知公告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鞍山市岫岩县牤牛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鞍行审批复农〔2024〕6号)
    时间:2024-07-02来源:农业水利审批科点击:
    【字体: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岫岩满族自治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报批鞍山市岫岩县牤牛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岫水〔2024〕13号)(项目代码:2309-210323-04-05-768657)及附件材料收悉。我局委托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对该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主要内容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岫岩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新建左右岸护岸总长度共计4.822千米。其中左岸护岸长度共计2.129千米,右岸护岸长度共计2.693千米。

    二、工程范围、规模和建设标准

    1.工程治理范围:下游起于牤牛河口,上游终于贾家堡子。

    2.工程规模:治理河长27.297千米。

    3.建设标准:

    治理河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护岸工程级别为5级。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永久性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20年。

    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0s,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

    石料饱和抗压强度不低于MU30。土工布标称断裂强度不小于15千牛每米。填充后的生态格网结构的空隙率小于30%。格网应符合《生态格网结构技术规程》(CECS353:2013)的要求。

    三、工程占地

    工程建设占用土地94.38亩,其中工程永久占地46.16亩,临时占地48.22亩。

    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占地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补偿费用由当地政府自筹解决。

    四、建设工期与工程投资

    1.工程建设总工期为3个月。

    2.工程总投资为1227.00万元。

    五、其它

    未尽事宜按审查意见、初步设计和现行相关规程规范执行。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