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据《鞍山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结合市数据局(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实际,制定市数据局(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党政主要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捍卫“两个确立”,增强“两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五)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基本要求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推动市数据局(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安排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
(三)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在市数据局(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的具体实践。
(四)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五)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任务亲自督办。
(六)把本部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基本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二)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三)组织制定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
(四)推动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不搞变通、不打折扣。
(五)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
(六)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定期清理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七)督促本部门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创新公开方式。
(八)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
(九)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推动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关于做好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的通知》(鞍依法行政发[2022]2号)等有关规定,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工作,强化应诉能力培训。
(十一)支持依法及时全面履行以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裁判。
(十二)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十三)支持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
(十四)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能力考查测试。
四、强化保障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上级党委应当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
(二)上级党委应当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鞍山市数据局(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