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市直相关部门专业分中心:
现将《2024年全市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考核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4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全市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考核评价工作方案
为不断提高我市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场所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按全省政务服务常态化考核评价工作要求,依据《2024年全省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考核评价工作方案》(辽营商发〔2024〕1号),聚焦深化“综合窗口”改革、推动基层政务服务“三化”建设等年度重点工作,在2023年全市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考核评价工作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全市县级(含)以上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
二、考核方式
综合运用现场检查、明察暗访、后台验证等方式开展考核。
三、考核原则
(一)客观真实。坚持实事求是,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客观真实反映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场所运行情况。
(二)整体协同。坚持系统观念,夯实工作责任,完善标准统一、以上率下、逐级负责的考评工作机制。
(三)务求实效。坚持目标导向,以提升政务服务质效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对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场所运行效能进行评价。
(四)创新发展。坚持改革思维,以评促改、以评增效,推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场所标准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四、考核指标
围绕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工作目标,结合全年政务服务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市县两级综合政务服务中心6个方面24项具体考核指标,总分100分(附件1);制定市县两级专业分中心6个方面20项具体考核指标,总分100分(附件2);制定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5个方面20项具体考核指标,总分100分(附件3、4)。
以上考核指标与对县区的“赛道”考核指标、及对部分市直单位的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中的政务服务考核内容既互为补充、又相互统一。
五、工作安排
按照分级负责、逐级实施的工作原则,开展全市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场所考核评价工作。
(一)自检评估。5月底前,各地区营商部门对照考核指标(附件1、2、3、4),对本地区所属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开展自检评估,市直各分中心对照考核指标(附件2)对本中心进行自检自查。各地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在自我检视的同时,要积极整改发现的各类问题,力争在省市统一考核中取得好成绩。
(二)统一考核。一是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统一考核。市营商局负责在6月中旬前完成市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县区级综合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考核,10月底前对上述场所在上半年考核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检复查;各地区营商部门负责在6月中旬前完成本地区专业分中心统一考核,同时汇总评分情况报市营商局。二是便民服务中心(站)统一考核。各地区营商部门负责在9月底前完成本地区便民服务中心(站)统一考核,同时汇总评分情况,报送市营商局。
(三)明察暗访。按省市工作要求,市县两级营商部门应持续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对辖区内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场所进行常态化明察暗访,形成问题清单。同时,强化跟踪督导和问题整治,对工作中敷衍推诿,相关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相同问题、类似问题反复出现的地区和部门,在年度综合评价时给予扣分。
(四)综合评价。各地区以日常掌握、自查评估、明察暗访、监督检查情况为基础,形成本地区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情况年度工作报告,在10月底前报送市营商局。市营商局综合运用统一考核和明察暗访结果,对各地区、市直相关部门政务服务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依据,与“赛道”考核等其他考核结果相互印证、互为补充。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考核评价工作,压实主体责任,下沉工作重心,精心组织实施,对照指标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二)突出工作成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提升政务服务质效为目标,加快推动“综合窗口”改革,深化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切实提升全市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整体服务能力。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从严从实开展考核评价,对存在工作不实、弄虚作假的,予以严肃通报。
附件:
1.2024年全市综合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考核指标
2.2024年全市专业分中心标准化建设考核指标
3.2024年全市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考核指标
4.2024年全市便民服务站标准化建设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