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鞍山市第二批“清风辽宁政务窗口”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15来源:政务指导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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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中、省)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纪委监委机关、市直属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各县(市)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市直属开发区行政审批办(营商办):

    为进一步加强“清风辽宁政务窗口”建设,引导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加快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按照全省统一工作部署,开展鞍山市第二批“清风辽宁政务窗口”评选活动。同时对我市98个首批“清风辽宁政务窗口”进行复检复评,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清风辽宁政务窗口”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各级各类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窗口服务场所,包括全市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市场所、税务所等政务服务场所,水电气暖、通信、金融机构等公共服务场所(含基层站所),司法执法(含基层站所)、信访接待等其他各类窗口单位。

    (二)评选标准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2.工作依法依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窗口授权履行服务职能,规范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环节审批行为,不超范围审批,不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确保政务服务全过程依法有序进行。公开有关服务事项政策依据、办事制度、办理程序、办结时限、收费标准等,切实保障申请人知情权。

    3.场所规范有序。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实现场所名称统一规范,内部空间布局合理,标志标识风格统一,为民服务所需软硬件设施齐备,场所环境干净整洁,各类物品摆放有序,配备必要的消防和应急设施,能够有效应对紧急突发事件,设置休息座椅、工作台、饮水机、适老助障等便民设施设备。公开服务时间,服务承诺等相关内容。

    4.服务优质高效。设置综合办事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否定备案、限时办结、帮办代办、“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等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延时服务、错时服务、周末节假日值班等服务制度,持续深化容缺受理、告知承诺、跨省通办、全市通办、“一件事一次办”“好差评”等改革举措,健全完善《办事不找关系指南》,减少办事环节,取消重复手续,压缩办理时限,推动流程再造,提高服务效能。

    5.作风优良过硬。窗口工作人员仪表着装、言行举止、服务礼仪符合标准规范。办事过程坚持原则、秉公办理,服务热情、工作主动,敢于担当、尽职尽责,牢记为民服务宗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6.办事清正廉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不徇私情、不谋私利,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窗口全年办事服务无有效投诉。

    7.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评选,但应参加争创:

    (1)窗口及所属人员曾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行政处罚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至申报时尚未过影响期的(包括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2)窗口及所属人员虽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但服务质效不足、作用发挥不强、群众满意度低、信访问题突出的。

    (3)窗口及所属人员因出现负面问题被媒体批评曝光的;因网络舆情带来负面影响的;被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被相关单位通报、约谈、督促整改的。

    (4)其他不宜申报情形的。

    (三)实施步骤

    1.窗口征集(4月1日前)。各地区、各部门严格对照评选标准,结合自身实际和行业标准,按照窗口自荐、联名(内部)举荐、领导推荐、群众共荐等方式开展参评窗口征集,参评窗口填写《评选“清风辽宁政务窗口”申报表》(附件1),其中“主要事迹”内容要逻辑清晰,突出亮点,确保文字质量。

    近两年内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窗口人员,可直接申报。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场所的“无差别、分领域、功能性”等综合窗口优先申报。

    2.内部审核(4月3日前)。由参评窗口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初步审核,并在《评选“清风辽宁政务窗口”初审表》(附件2)出具审核意见。

    3.内部公示(4月8日前)。对内部审核通过的窗口进行为期3天的内部公示,主动接受本单位干部群众监督。针对干部群众指出的问题,经本单位党委(党组)、纪检监察部门查核,情况属实的予以退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处理。

    4.集体审定(4月10日前)。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的窗口,经本单位党组织集体审定通过后,在《评选“清风辽宁政务窗口”初审表》“推荐单位”一栏加盖公章。集体审定不通过的,退出评选。

    5.完善材料(4月12日前)。参评窗口单位集体审定通过后,将《评选“清风辽宁政务窗口”申报表》《评选“清风辽宁政务窗口”初审表》、所获荣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服务场所整体环境照片(1张)、参评窗口集体或个人工作照片(1张)等相关材料整理成册,形成“一窗一档”。纸质版窗口档案报送至上级行业主管部门,逐级开展行业内审核。电子版《评选“清风辽宁政务窗口”申报表》(WORD格式)、服务场所整体环境照片、参评窗口集体或个人工作照片报送至电子邮箱spjzwzdk@163.com,用于制作窗口简介。

    6.行业审核(4月19日前)。按照条线管理原则,参评窗口需经行业内逐级审核,最终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在《评选“清风辽宁政务窗口”初审表》“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出具意见、加盖公章。同时,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日常工作掌握情况,按工作实绩对参评窗口进行排序。市金融发展局负责全市各金融机构的行业审核和实绩排序。各地区营商部门负责本地区便民服务中心(站)的行业审核和实绩排序。行业审核排序后,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金融发展局、各地区营商部门将窗口档案和实绩评排序表统一汇总至市营商局。市纪委监委、市营商局对确定的参评窗口进行材料合规性审查,确定进入部门联审的窗口。

    7.部门联审(4月26日前)。市纪委监委组织直机关工委、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营商局、市法院、市党群服务中心、市工商联等单位统一对全市已申报窗口工作人员信访举报、受处理处分等负面情况及各单位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开展联审。

    8.实地考评(5月10日前)。市纪委监委组织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协机关、市营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组成若干考评组,集中对参评窗口开展实地考评,确定进入社会评议的窗口名单。

    9.社会评议(5月17日前)。市纪委监委统筹组织在鞍山日报、鞍山市政务服务网、市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鞍山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渠道,对参评窗口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市纪委监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诉求意见和举报信息,对举报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对于问题属实的取消申报资格。

    10.授予称号(5月22日前)。“社会评议”环节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窗口报市委、市政府审定。最终评选出的“清风辽宁政务窗口”由市纪委监委授予“清风辽宁政务窗口”桌牌等标识,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二、首批“清风辽宁政务窗口”复检复评

    由市纪委监委、市营商局依据《关于持续推动“清风辽宁政务窗口”评选活动深入开展的监督意见》(辽纪办发〔2023〕14号)中关于“七看”的监督要求,《鞍山市清风辽宁政务窗口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鞍纪办发〔2023〕36号)中关于“动态管理”的有关要求,对我市98个首批“清风辽宁政务窗口”统筹开展复检复评。对符合要求的,继续保留荣誉称号;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出。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挂帅指挥,定期调度推进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营商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督导,确保评选工作务实有力推进。

    (二)严格审核把关。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既要积极参与、又要确保质量,保证推选出的窗口过得硬、立得住、叫得响。

    (三)强化协调联动。市直、省(中)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评选工作的指导和审核把关,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调、有序推进的良好局面。

    (四)建立工作专班。建立“清风辽宁政务窗口”评选工作专班,推动此项工作落地落实。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于3月22日前,将本单位此项工作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手机号码)等内容发送至电子邮箱spjzwzdk@163.com。

     

    联系人: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王铋程 5571070

    市营商局政务体系建设指导科 闻强 5591150

     

    附件: 

    1.评选“清风辽宁政务窗口”申报表

    2.评选“清风辽宁政务窗口”初审表

     

    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中共鞍山市纪委机关 

     2024年3月15日            

     

    附件1评选“清风辽宁政务窗口”申报表

    附件2评选“清风辽宁政务窗口”初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