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三峡新能源鞍山岫岩200MW风电场工程涉哨子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鞍行审批复农〔2023〕13号)
时间:2024-01-25来源:农业水利审批科点击: 次
三峡新能源(岫岩满族自治县)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三峡新能源鞍山岫岩200MW风电场工程穿哨子河和东洋河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批申请》(三峡新能源(岫岩满族自治县)〔2023〕5号)及附件资料收悉。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你单位报送的请示文件和防洪评价报告等要件齐全合规。我局委托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对《三峡新能源鞍山岫岩200MW风电场工程穿哨子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三峡新能源鞍山岫岩200MW风电场工程穿哨子河防洪评价报告。工程建设方案及主要技术措施按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审查意见执行。
二、工程建设期间,你单位应加强废水、废渣、废料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质污染。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运施工设施及废渣废料,恢复河道原貌。
三、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鞍山市、岫岩县两级水利和防汛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配合河道整治、堤防加固等水利工程建设。
四、工程竣工验收时,你单位应邀请鞍山市、岫岩县水利主管部门参加,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鞍山市和岫岩县水利主管部门提交相关验收资料。
五、工程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和其他事宜由你单位自行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国家标准。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