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行政审批局拟对我市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到期后重新许可的公示
时间:2023-12-27来源:交通运输审批科点击: 次
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17号)第三十二条:“经营期限届满,客运班线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重新提出申请。”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交通运输审批科已对经营者提交的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到期后重新许可的申请进行了受理审查,现将鞍山市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到期后重新申请的经营者和客运线路信息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向鞍山市行政审批局交通运输审批科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412-5591054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47号窗口
附件:鞍山市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到期后重新申请的经营者和客运线路信息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鞍山市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到期后重新申请的经营者和客运线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