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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南沙河(东环路桥-倪家台桥)生态护岸和清淤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鞍行审决定农〔2023〕18号)
    时间:2023-12-21来源:农业水利审批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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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南沙河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报批南沙河(东环路桥-倪家台桥)生态护岸和清淤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鞍南沙河建〔2023〕14号)(项目代码:2303-210300-04-05-714313)及附件资料收悉,我局同意受理。经研究,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66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5%,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9%,表土保护率为95%,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7%,林草覆盖率为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6.83万元。

    二、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压实施工单位水土保持责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设计变更管控,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与植被。做好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好土石方挖填平衡与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鞍山市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你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鞍山市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四、未尽事宜按审查意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执行。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