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准予延续海城市海富染整印花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决定书(鞍行审决定农〔2023〕17号)
时间:2023-12-21来源:农业水利审批科点击: 次
海城市海富染整印花有限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延续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材料审查和现场勘验,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延续海城市海富染整印花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
一、延续事项
你公司水源位于海城市感王镇马圈村,取水水源为地下水,水源井2眼,年取水量185.43万立方米,用途为生产用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8年12月31日。
二、有关要求
你公司应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并自觉接受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你公司应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应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加强水资源和节水管理,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