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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准予台安兴水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地下
    水取水许可申请决定书(鞍行审决定农〔2023〕12号)
    时间:2023-08-09来源:农业水利审批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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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安兴水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相关材料收悉。经专家评审和材料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予以许可。

    一、批准事项

    本次许可台安兴水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地下水取水工程大堑水厂位于台安县达牛镇大堑村,取水水源为7眼地下水井,年取水量144.03万立方米,用途为生活用水。

    二、有关要求

    你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向我局报送核发取水许可证申请,同时提交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设和试运行情况报告等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你公司应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并建立完善节水制度,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要求,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