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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承诺书
    时间:2023-05-05来源:审批服务改革指导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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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政务诚信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政府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市政务服务大厅郑重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承诺:

    一、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窗口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需求,属于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回复和认真办理,不属于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应准确告知去哪办、找谁办,为对方联系具体办事人员,并负责引见衔接。无论是否属于窗口职责范围内的事,都不得拒绝搪塞、不得使用“不知道”、“不归我管”等语言,不得对办事人的询问或请求不管不理。

    二、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需要的法定条件、申请材料、法定程序、承诺时限等相关信息;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办事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市级政务服务中心无法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应积极为办事群众查询该事项具体办理层级和部门,并一次性告知办事人。

    三、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该事项法定办结时限,科学合理地确定承诺办结时限,并向社会公开公示。对办事人申请办理的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应在法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无正当理由不得超时限办理。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超时限办理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超时处理,并提前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四、严格落实预约服务制。市政务服务大厅执行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预约服务。办事人可通过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等方式申请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预约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在收到预约后要及时与办事人取得联系,提供必要的咨询指导服务,一次性告知办事人需准备材料,约定具体办理时间,然后根据双方约定在双休日提供帮代办服务。

    五、严格执行延时服务制。市政务服务大厅根据窗口业务量,合理制定周一至周五午休时间工作人员值班表,至少确保一名工作人员在岗,为办事人提供午休时间延时服务。

    六、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制。市政务服务大厅在提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为增加工作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强化社会监督,通过线上线下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前置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等相关政务信息。除因涉密不宜公开的,凡与权利义务及办事人切身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都属于公开的内容。一般事项定期公开、重要决策适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时公开。对有关收费依据、标准、政策,发展规划等实行长期公开。

    七、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市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在责任追究过程中坚持失职必究、错罚相当的原则,坚持责任追究与教育防范、改进工作相结合。

    八、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帮办代办岗位,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行政审批帮代办服务。

    九、提供证照寄送服务。办事人在市政务服务大厅申请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时,可自愿选择证照免费寄送服务,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负责将办结后的证照和批复文件等审批结果交由快递窗口,按照办事人预留地址提供免费证照寄送服务。

    十、严格遵守廉政底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等问题,树立阳光、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对象、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