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机关党委,政务服务中心:
经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鞍山市行政审批局)(2023)第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推行证照到期前提醒机制的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3年4月19日
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推行证照到期前提醒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延伸审批服务半径,切实降低各类市场主体办事成本,帮助企业群众安心从事生产经营,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证照到期前提醒机制,提前一步、主动作为,变“坐等上门”为“提前服务”,以“小切口”改革创新,贴心服务广大企业群众,避免各类市场主体因证照过期失效而构成违法经营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名誉损失,切实增强企业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二、工作内容
证照到期前提醒服务,是指在行政相对人所持行政许可证照到期前一段时间内,通过电话提醒等方式告知市场主体及时办理换证、延续手续,避免证照过期影响正常经营的工作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编制《到期前提醒证照目录》。对全局行政许可事项颁发证照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结合工作实际,将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超过有效期限再办理较复杂的证照进行进一步梳理,编制《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到期前提醒证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详见附件1),包括审批事项名称、证照名称、证照期限、首次提醒时限、二次提醒时限、审批科室等。(责任科室:审批服务改革指导科、各审批业务科室)
(二)建立《证照到期提醒台账》。对《目录》内的事项,各审批科室通过采用查询业务系统、查询业务台账等方式,对将要到期的证照信息进行采集,整理证照持有单位、到期时间、联系电话等信息,形成《证照到期提醒台账》(详见附件2)。(责任科室:各审批业务科室)
(三)精准开展证照到期前提醒服务。各有关审批科室根据工作实际,应安排专人负责证照到期提醒服务,通过“点对点函告”“人工电话通知”等方式,精准向相关市场主体发出提醒通知,告知其证照到期日期、申请换证时限、办理地点、服务电话、提交材料清单等详情,并采取提前预约服务、帮办代办等方式,指导帮助申请人准备材料,及时换发证照。
(四)延伸证照临界到期二次提醒服务。对于已经作出提醒但市场主体证照临近到期仍未提出换证、延续申请的,各审批科室要启动二次提醒机制,在证照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再次敦促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严正告知其证照过期所要承担的后果,并做好登记记录。如涉及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等耗时较长环节的,应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适当放宽二次提醒时间,尽可能避免出现证照过期或被动注销情况发生。(责任科室:各审批业务科室)
(五)建立长效机制。对《到期提醒证照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对证照有效期进行调整维护,保证证照清单实时更新,符合最新要求。有关科室要定期对各审批科室《证照到期提醒台账》登记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责任科室:各审批业务科室、政务体系建设指导科)
(六)探索建立短信提醒功能。依托市一体化平台建立到期短信提醒功能,自动关联到短信平台,提前将《到期前提醒证照目录》及对应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批量导入系统,有关证照到期前,在预设的提醒日期,实现以短信方式进行提醒。(责任科室:网络平台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到期前提醒”是转变政府服务理念、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提升群众办事体验感的重要举措,各有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组织推进,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推广。利用各种线上线下媒体向社会公布,提高“到期前提醒”机制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认同感,切实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三)推动信息共享。通过“到期前提醒”机制办理的换发证照业务,各审批科室要按照“审管联动”工作要求及时将行政许可决定推送给行政主管部门或事中事后监管部门,强化审管协同,实现审管无缝衔接。
附件:
1.《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到期前提醒证照目录》
2.《鞍山市行政审批局证照到期提醒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