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调整《鞍山市政务服务大厅派驻单位及派驻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04-19来源:市政务服务中心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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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派驻单位及派驻人员:

    因工作需要,市政务服务中心派驻窗口进行综窗改革,《鞍山市政务服务大厅派驻单位及派驻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鞍山市政务服务大厅派驻单位及派驻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营商环境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派驻单位及派驻人员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3年4月19日        

     

    鞍山市政务服务大厅派驻单位及派驻

    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22〕28号),深入推进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积极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无差别受理模式,加强市政务服务大厅派驻单位及派驻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根据《辽宁省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与标准化指引(试行)》等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所有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派驻单位及派驻单位工作人员(含纳入综窗派驻工作人员)。

    二、考核方式

    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组织考核评价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政务服务大厅内的派驻单位及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处理。管理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际的原则,采取综合考评方式进行。

    三、 考核内容及标准

    根据《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指标清单》(2021版),派驻单位的考核内容为综合评分考核和综合加分评议两个方面内容。

    (一)综合评分考核(100分满分,扣完为止)

    值守窗口工作人员:1.市政务服务大厅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部分派驻单位午间和双休节假日需有工作人员值班。窗口工作人员迟到或早退每件(次),相应单位扣2分。工作时间为窗口值守时间,以任何借口提前离开窗口的,即使未离开大厅,仍以早退计算。

    2.工作时间出现空岗(未请假离开窗口或离岗超过20分钟造成办事群众等待),每件(次)扣2分;窗口空岗超过1个小时的,每件(次)扣3分;缺勤空岗超过半天的,视为旷工,每件(次)扣5分,每月记旷工超过两次的,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将以书面形式通报派驻单位,并要求反馈结果。

    3.工作时间有在窗口串岗、聚集聊天、睡觉、吃零食、大声喧哗以及坐姿不雅等影响窗口形象行为的,每发现一次相应单位扣2分。

    4.工作时间在窗口玩手机、炒股、看娱乐视频、网购等违规行为的,每发现一次相应单位扣3分;情节严重或屡劝不改的扣5分,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将以书面形式通报派驻单位,并要求反馈结果。

    5.工作时间在窗口不规范着装或不按规定穿着制式服装的,每发现一次相应单位扣2分;不佩戴工牌,经大厅管理人员提醒后仍不改正的,每发现一次相应单位扣3分。未按照大厅标准化建设要求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每发现一次相应单位扣2分。

    6.窗口工作人员每天到岗后需主动开启窗口评价器,并登陆政务服务网,准备为即将受理的事项开展“好差评”评价工作,除评价器故障或网络故障原因外,不主动开启评价器的,每发现一次相应单位扣2分。

    7.服务态度冷淡、蛮横的,每发现一次相应单位扣2分;与办事人发生争吵或产生投诉的,每发现一次根据情节轻重相应单位扣5分。

    8.派驻单位工作人员不服从大厅管理部门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大厅举办的各类会议活动的,每人(次)相应单位扣3分。

    9.市政务服务大厅采取延时服务,因午休时间或大厅开放的双休日时间,对办事人进行推脱,造成办事人延期或办不成事的,每件(次)相应单位扣5分。

    10.派驻单位工作人员不服从大厅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安保人员对窗口纪律、大厅秩序、食堂就餐、车辆停放等方面日常管理的,每人(次)相应单位扣5分。

    11.派驻单位工作人员因大厅管理安排与大厅管理人员发生争吵、打架的,每人(次)相应单位扣5分,取消当季评优评先资格,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将以书面形式通报派驻单位,并要求反馈结果。

    12.派驻单位违反标准化规范更换窗口工作人员过于频繁的,采取“大排班”方式轮值窗口的单位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将以书面形式通报派驻单位,并要求反馈结果。

    13.每周更换人员超过两名或每月更换人员超过3名的,每次相应单位扣5分,取消当季评优评先资格,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将以书面形式报市纪委监委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

    14.派驻单位工作人员被上级部门点名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的,每人(次)相应单位扣5分,取消当季评优评先资格,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将以书面形式报市纪委监委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

    15.派驻单位工作人员在大厅各迎检活动中,因个人原因,违反大厅要求,给大厅造成负面影响的,在违纪扣分基础上额外扣除10分,并取消当季评优评先资格,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将以书面形式报市纪委监委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

    纳入综窗派驻工作人员:16.综合窗口改革后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将对纳入综窗派驻工作人员进行考核,针对进驻后场审批工作人员采取分时间段指纹采集的方式考核。打卡时间为:早上8:25至8:30指纹打卡,16:55至17:00指纹打卡。本次考核将由专人负责对应签到时间进行扣分,每(次)相应单位扣5分。

    17.派驻单位工作人员大厅值班期间,原则不允许请假。如遇特殊原因需及时与负责单位沟通,并按照大厅管理要求履行请假手续并需安排另外一名熟悉业务值班人员进行替岗。如无故出现空后场并未做出说明或履行请假手续的,每(次)相应单位扣5分。

    18.各派驻单位在大厅综合服务人员咨询相关业务,被咨询单位出现推诿、不予受理、不予准确答复等情况,每(次)相应单位扣5分。

    19.不按市委市政府要求进驻审批及服务事项的,在岗期间不遵守大厅行为规范的,如未履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容缺受理、好差评等相关工作的,每件次相应单位扣5分,并限期整改进驻,限期内未完成整改进驻的,加扣5分,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将以书面形式报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

    (二)综合加分评议(不超过20分)

    1.派驻单位大厅窗口收到办事人锦旗、表扬信等,每件(次)相应单位加3分。

    2.派驻单位大厅窗口工作收到上级表扬或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每件(次)相应单位市级加3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10分。

    3.派驻单位向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部门报送信息并被采纳的,每件(次)相应单位加2分。

    4.派驻单位向市政务服务大厅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每件(次)相应单位加3分。

    5.派驻单位人员代表市政务服务大厅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类活动的,每件(次)相应单位加2分。

    6.派驻单位积极配合大厅做好相关工作的,每件(次)相应单位加2分。

    四、 考核结果及通报

    1.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纳入季度评优评先优先推荐单位,季度评比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大厅光荣榜展示,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发函至派驻单位提出表扬,并建议在派驻单位年终考核评优中给予优先考虑。同时,对被评为本年度优秀窗口单位的派驻单位在鞍山市年度营商环境绩效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

    2.考核结果实行每月一考核一通报,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汇总考核结果,并按得分情况对派驻单位进行排名后报市营商环建设局,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将当月考核排名以书面形式通报各派驻单位。评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评分高于90分)、良好(80-90分)、合格(60-80分)、不合格(低于60分)四个等次。

    3.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当季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多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将以书面形式通报派驻单位,并要求更换相关工作人员。

    4.对于违反大厅管理规定情节较为严重或影响营商环境的行为,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通报市纪委监委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或上报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

    5.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将在年终把大厅内各派驻单位的考核结果汇总后上报市委市政府。

           

    附件:

    1.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考核评分明细表

    2.鞍山市政务服务大厅派驻单位及工作人员违规违纪通知单

    3.鞍山市政务服务大厅日常巡视扣分表


    附件1:鞍山市政务服务大厅派驻单位考核评分明细表

    附件2:鞍山市政务服务大厅派驻单位及工作人员违规违纪通知单

    附件3:政务服务大厅派驻单位窗口日常巡查扣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