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海城市新开河大桥、海城河大桥等31座桥梁跨越海城河补办审批手续的批复(鞍行审批复农〔2023〕3号)
时间:2023-04-28来源:农业水利审批科点击: 次
海城市水利局:
你单位报送的《海城市水利局关于补办审批新开河桥等31座桥梁跨越海城河的请示》(海水发〔2022〕89号)及附件资料收悉。我局委托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对《海城市新开河大桥、海城河大桥等31座桥梁跨海城河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二台子大桥、中央跨河大桥、202国道桥、关帝庙大桥、新立大桥、同泽大桥、东三道大桥、析木丹锡高速桥、魏家大桥、孤家镇赵家窑桥10座桥梁基本符合防洪评价的有关规定,基本同意上述10座桥梁的防洪评价予以通过审批。
二、新开河大桥、海城河大桥、沈海高速桥、三台子大桥、长大铁路桥、东外环桥、红土岭麻尔峪桥、红土岭盖板桥、红土岭漫水桥、羊角峪涵洞桥、析木桥、龙凤西桥、析木镇圣泉寺大桥、西羊峪村西河洼漫水桥、孤山镇东大桥、叶家村一组漫水桥、叶家村叶家大桥、瓦子沟村一组盖板桥、瓦子沟村八组桥、瓦子沟村十组盖板桥、瓦子沟村十三组盖板桥21座桥梁的防洪评价不予批准。请你局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