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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准予延续鞍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决定书
    (鞍行审决定农〔2023〕3号)
    时间:2023-03-23来源:农业水利审批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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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延续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材料审查和现场勘验,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延续鞍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

    一、批准事项

    你公司水源位于鞍山市铁西西郊大洋气乡,取水水源为地下水,水源井18眼,年取水量362万立方米,用途为生活和工业用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8年3月13日。

    二、有关要求

    你公司应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并自觉接受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你公司应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应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加强水资源和节水管理,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