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鞍山台安经营部第一加油站等19家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通告(2023年2月第2期)
时间:2023-02-27来源:安全质量审批科点击: 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准予以下19家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鞍山台安经营部第一加油站;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鞍山台安经营部第二加油站;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鞍山台安经营部第三加油站;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鞍山台安经营部第四加油站;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鞍山台安经营部第七加油站;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鞍山岫岩经营部苏子沟加油站;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鞍山岫岩经营部城东加油站;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鞍山岫岩经营部石庙加油站;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鞍山岫岩经营部黄花甸加油站;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鞍山海城金盾加油站;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鞍山岫岩经营部岫岩加油站;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鞍山台安经营部第六加油站;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鞍山台安经营部第八加油站;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鞍山台安经营部第九加油站;
台安通达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北外环加油加气站;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鞍山岫岩经营部石灰窑加油站;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鞍山和平路加油站;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鞍山兴海加油站;
辽宁福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附件: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单位名单
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