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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准予鞍山市圣峰商贸有限公司地热水取水许可申请决定书
    (鞍行审决定农〔2023〕2号)
    时间:2023-02-21来源:农业水利审批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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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圣峰商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重新办理地热水取水许可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专家评审和材料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和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复文件等有关规定,决定予以许可。

    本次许可鞍山市圣峰商贸有限公司地热水取水工程位于海城市耿庄镇甘巴河南岸,取水井为3眼热水井,年取水量3万立方米,用途为洗浴。

    你公司应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并建立完善节水制度,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要求,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