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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海城市浑河水系(大辽河段 )大养子险工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鞍行审批复农〔2022〕4号)
    时间:2022-10-24来源:农业水利审批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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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城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重新报批海城市浑河水系(大辽河段 )大养子险工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海水发〔2022〕79号)(项目代码:2209-210381-04-05-355854)及附件材料收悉。根据《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海城市浑河水系(大辽河段 )大养子险工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辽水规财〔2021〕120号)《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辽水合〔2018〕7号)精神,批复如下:

    一、工程任务、规模和建设标准

    本次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为新建浑河水系 (大辽河段)左岸护岸250米 ,维修加固护岸950米。新建护岸桩号 0+000~0+250,维修加固护岸桩号0+250~1+200。

    大养子险工所在河段的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险工护岸级别为2级。工程场地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5g,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Ⅶ 度。土工布标称断裂强度不小于15千牛每米。石料应采用坚硬未风化的块石,强度不小于 MU30。格网应符合《生态格网结构技术规程》(CECS353∶2013)的要求。

    二、工程占地

    本工程占地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无新增征地。

    三、建设工期与工程投资

    1.工程建设工期为3个月。

    2.工程总投资为987.60万元。

    四、其它

    未尽事宜按审查意见、初步设计和现行相关规程规范执行。

    原《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海城市浑河水系(大辽河段 )大养子险工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鞍行审批复农[2021]3号)同时失效。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