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延续鞍山凯晟花卉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决定书(鞍行审决定农〔2022〕5号)
时间:2022-09-26来源:农业水利审批科点击: 次
鞍山凯晟花卉有限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延续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材料审查和现场勘验,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延续鞍山凯晟花卉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
一、批准事项
你公司水源位于海城市东四方台镇西荒地村,取水水源为地热水,水源井2眼,年取水量2.95万立方米,用途为洗浴、住宿、戏水、种植。《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7年9月30日。
二、有关要求
你公司应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并自觉接受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你公司应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应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加强水资源和节水管理,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