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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华信华方国际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换证的公示
    时间:2022-09-22来源:生态环境审批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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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华信华方国际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作出换证决定,现将作出的换证决定予以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换证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