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鞍山市政务服务大厅派驻单位及派驻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2-06-28来源:办公室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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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派驻单位及派驻人员:

    《鞍山市政务服务大厅派驻单位及派驻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营商环境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派驻单位及派驻人员遵照执行。

     

    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2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加强市政务服务大厅派驻单位及派驻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辽宁省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与标准化指引(试行)》《鞍山市关于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鞍山市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所有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派驻单位及派驻单位工作人员,均在考核范围内。

    二、考核方式

    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组织考核评价工作,责成市政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政务服务大厅内的派驻单位及派驻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处理。管理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际的原则。采取日常巡查、月度评分和季度评优评先的综合考评方式进行。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根据《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指标清单》(2021版),派驻单位的考核内容包括纪律考核、业务考核、安全卫生考核和综合加分评议四个方面内容。

    (一)纪律考核(70分满分,扣完为止)

    1.市政务服务大厅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部分派驻单位午间和双休节假日需有工作人员值班。窗口工作人员迟到或早退每件(次),相应单位扣2分。工作时间为窗口值守时间,以任何借口提前离开窗口的,即使未离开大厅,仍以早退计算。

    2.工作时间出现空岗(未请假离开窗口或离岗超过20分钟造成办事群众等待),每件(次)扣2分;窗口空岗超过1个小时的,每件(次)扣3分;缺勤空岗超过半天的,视为旷工,每件(次)扣5分,每月记旷工超过两次的,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将以书面形式通报派驻单位,并要求反馈结果。

    3.工作时间有在窗口串岗、聚集聊天、睡觉、吃零食、大声喧哗以及坐姿不雅等影响窗口形象行为的,每发现一次相应单位扣2分。

    4.工作时间在窗口玩手机、炒股、看娱乐视频、网购等违规行为的,每发现一次相应单位扣3分;情节严重或屡劝不改的扣5分,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将以书面形式通报派驻单位,并要求反馈结果。

    5.工作时间在窗口不规范着装或不按规定穿着制式服装的,每发现一次相应单位扣1分;不佩戴工牌,经大厅管理人员提醒后仍不改正的,每发现一次相应单位扣1分。

    6.窗口工作人员每天到岗后需主动开启窗口评价器,并登陆政务服务网,准备为即将受理的事项开展“好差评”评价工作,除评价器故障或网络故障原因外,不主动开启评价器的,每发现一次相应单位扣1分。

    7.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大厅防疫规定,不按要求佩戴口罩、不配合安保人员扫码测温的,每发现一次相应单位扣3分,经工作人员提醒仍不改正的扣5分;因测温扫码等防疫措施与安保测温人员发生争吵的,每发现一次相应单位扣10分,取消当季评优评先资格,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将以书面形式通报派驻单位,并要求反馈结果。

    8.疫情防控期间,市政务服务大厅实行离市报备审批制度,未经批准擅自离市的,经查实后,每人(次)相应单位扣5分,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将以书面形式通报派驻单位,并要求反馈结果。

    9.服务态度冷淡、蛮横的,每发现一次相应单位扣2分;与办事人发生争吵或产生投诉的,每发现一次根据情节轻重相应单位扣3-5分。

    10.派驻单位工作人员不服从大厅管理部门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大厅举办的各类会议活动的,每人(次)相应单位扣3分。

    11.市政务服务大厅采取延时服务,因午休时间或大厅开放的双休日时间,对办事人进行推脱,造成办事人延期或办不成事的,每件(次)相应单位扣3分。

    12.派驻单位工作人员不服从大厅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安保人员对窗口纪律、大厅秩序、食堂就餐、车辆停放等方面日常管理的,每人(次)相应单位扣2分。

    13.派驻单位工作人员因大厅管理安排与大厅管理人员发生争吵、打架的,每人(次)相应单位扣3-5分,取消当季评优评先资格,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将以书面形式通报派驻单位,并要求反馈结果。

    14.派驻单位违反标准化规范更换窗口工作人员过于频繁的,每周更换人员超过两名或每月更换人员超过3名的,每次相应单位扣3分,采取“大排班”方式轮值窗口的单位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将以书面形式通报派驻单位,并要求反馈结果。

    15.派驻单位工作人员被发现或举报“吃拿卡要”或与“黄牛”内外勾结谋取利益的,每发现一次相应单位扣10分,取消当季评优评先资格,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将以书面形式报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16.派驻单位工作人员被上级部门点名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的,每人(次)相应单位扣5分,取消当季评优评先资格,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将以书面形式报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17.派驻单位工作人员在大厅各种迎检活动中,因个人原因,违反大厅要求,给大厅造成负面影响的,在违纪扣分基础上额外扣除5分,并取消当季评优评先资格,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将以书面形式报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二)业务考核(15分满分,扣完为止)

    1.事项进驻

    (1)不按市委市政府要求进驻审批及服务事项的,每缺少一项相应单位扣3分,并限期整改进驻,限期内未完成整改进驻的,加扣5分,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将以书面形式报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

    (2)业务事项未经批准擅自撤出窗口的,每撤出一项相应单位扣3分,并要求说明情况后,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报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3)窗口已进驻事项链条不完整,无法满足“一站式”服务,导致办事人两头跑的,每项(次)相应单位扣3分,并限期整改。

    (4)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每项(次)相应单位扣5分。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将以书面形式报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2.业务办理

    (1)所受理事项因派驻单位原因,未按承诺时限办结,出现超时的,每件(次)相应单位扣3分,经投诉督办后仍未及时办结的,加扣2分。

    (2)受理事项不按要求使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或相关业务专网的,以及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的,每件(次)相应单位扣2分。

    (3)事项受理过程中,未对办事人一次性告知,未履行首问负责制,造成办事人“跑多次”的,每件(次)相应单位扣2分。

    (4)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推诿或不受理的,每件(次)相应单位扣3分,并限时受理办结。

    (5)不能认真准确解答办事人咨询,推脱扯皮造成办事人不满意或不良影响的,每件(次)相应单位扣3分。

    (6)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均设有评价器,受理事项办结后未及时提醒办事人对办件情况进行现场评价的,每件(次)相应单位扣2分,窗口工作人员被评价“不满意”的,每件(次)相应单位扣2分。

    (7)派驻单位或工作人员被投诉举报,经查属实的,每件(次)相应单位扣3分。

    (三)安全卫生考核(15分满分,扣完为止)

    1.私自使用电暖气等高功率用电设备,产生安全隐患的,每发现一次相应单位扣2分。

    2.窗口未按照标准化规定摆放个人物品的(窗口桌面除正常办公物品材料外,只允许摆放个人水杯一个),每发现一次相应单位扣2分。

    3.在禁烟区域吸烟的,每发现一次相应单位扣3分,随意丢弃烟头的加扣2分。

    4.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人为损坏大厅办公设备物品的,每件(次)相应单位扣5分。

    5.派驻单位通知通告广告板等宣传物品需报大厅批准后按照规定位置摆放张贴,未经批准擅自张贴通知宣传画等物品的,每件(次)相应单位扣3分,并限期拆除。

    6.未经批准擅自接入互联网,随意插拔U盘(移动硬盘)造成大厅网络故障的,每发现一次相应单位扣5分。

    (四)综合加分项(不超过20分)

    1.派驻单位大厅窗口收到办事人锦旗、表扬信等,每件(次)相应单位加3分。

    2.派驻单位大厅窗口工作收到上级表扬或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每件(次)相应单位市级加3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10分。

    3.派驻单位向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部门报送信息并被采纳的,每件(次)相应单位加2分。

    4.派驻单位向市政务服务大厅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每件(次)相应单位加3分。

    5.派驻单位人员代表市政务服务大厅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类活动的,每件(次)相应单位加2分。

    四、考核结果及通报

    1.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纳入季度评优评先优先推荐单位,季度评比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大厅光荣榜展示,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发函至派驻单位提出表扬,并建议在派驻单位年终考核评优中给予优先考虑。同时,对被评为本年度优秀窗口单位的派驻单位在鞍山市年度营商环境绩效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

    2.考核结果实行每月一考核一通报,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汇总考核结果,并按得分情况对派驻单位进行排名后报市营商环建设局,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将当月考核排名以书面形式通报各派驻单位。评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评分高于90分)、良好(80-90分)、合格(60-80分)、不合格(低于60分)四个等次。

    3.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当季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多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将以书面形式通报派驻单位,并要求更换相关工作人员。

    4.对于违反大厅管理规定情节较为严重或影响营商环境的行为,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通报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或上报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

    5.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将在年终把大厅内各派驻单位的考核结果汇总后上报市委市政府。

     

    附件:1.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考核评分明细表

          2.鞍山市政务服务大厅派驻单位及工作人员违

    规违纪通知单

          3.鞍山市政务服务大厅日常巡视扣分表

            

                                    

        

     

             附件1鞍山市政务服务大厅派驻单位考核评分明细表

             附件2鞍山市政务服务大厅派驻单位及工作人员违规违纪通知单

             附件3政务服务大厅派驻单位窗口日常巡查扣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