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回收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鞍政发〔2022〕4号)
时间:2022-05-05来源:鞍山市人民政府网点击: 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行政管理服务效能,确保行政权力运转流畅,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经市政府同意,对已下放的54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回收调整。其中,行政许可15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检查11项、行政处罚22项、行政强制4项。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回收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交接落实,建立便捷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高效、服务优良。对于全部上交的行政权力事项,县(市)区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对于部分上交,分级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市、县两级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进一步明晰权力边界,依法规范实施,并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对于回收后采取委托方式办理的,要依法签订委托协议,加强协调配合。要明确时间节点和步骤,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做好相关事项的回收和上交工作,防止出现权责“空档”,保证权力运转流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市政府回收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54项)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http://www.anshan.gov.cn/html/ASSZF/202205/0165292565138123.html
文件解读: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回收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鞍政发〔2022〕4号)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