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会议审议了《关于鞍山市部分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回收工作的报告》《鞍山市行政权力下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对鞍山市政务服务驿站管理平台项目实施方案委托编制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的情况汇报》。
一、审议《关于鞍山市部分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回收工作的报告》
会议指出,按照忠昆市长“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全面盘点”的指示意见,市营商局结合制定《鞍山市行政权力下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经过五个月的周密反复工作,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行政权力实施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通过数据采集、调查论证等方式,基本摸清了底数,汇总了清理文件,并重点对通过本市文件下放至县(市)区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逐项研究,拟对其中65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回收处理,形成了工作报告。该项工作也与日前省职转办《关于全面排查规范重点领域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省通知》)要求和忠昆市长对此专门作出的“不能通过下放权力,把责任、风险放下去,不合理的部分,要赶紧调整,全面梳理,拿出清单,统一上会”的批示精神相契合。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鞍山市部分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回收工作的报告》,责成政策法规科按照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尽快履行合法性审查等相关程序,报市政府审议。
二、审议《鞍山市行政权力下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会议指出,为了解决我市简政放权工作中因缺乏制度设计、统一标准,文件依据表述不规范导致的下放事项底数不清,下放承接管理混乱,部分事项下放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下放实效不高、社会评价(反响)过低、机制运行不畅等问题,系统、科学和规范的设计工作制度,切实提高行政管理质量和效率,补齐简政放权工作中的最后一块短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鞍山市行政权力下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必要和迫切的。
会议原则通过了《办法》,责成政策法规科对《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尽快履行合法性审查等相关程序,报市政府审议。
三、审议《关于对鞍山市政务服务驿站管理平台项目实施方案委托编制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的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按照市政府要求,市营商局牵头负责鞍山市政务服务驿站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根据《鞍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六统一”工作方案》和项目立项要求,拟委托一家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负责编制驿站管理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和投资概算,涉及采购金额16000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部门对自行采购程序的具体要求,严格规范自行采购程序,坚持信息公开、程序到位、依法运作的原则,杜绝人为因素和不法行为,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会议原则同意通过自行采购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责成局办公室会同营商环境规划建设科做好采购及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