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2022)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
时间:2022-02-14来源:机关党委点击: 次
2月14日,会议审议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的通知(代拟稿)》。
为实现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全覆盖监管,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按照忠昆市长“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的审批监管”指示要求,市营商局根据《鞍山市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91号),组织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事项实施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协调,拟决定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行政许可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局委托市发改委依法行使;解除市工信局与市行政审批局之间的委托,“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行政许可事项由市工信局委托市发改委依法行使。上述调整意见及后续的工作措施由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的通知》。
会议原则通过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的通知(代拟稿)》,责成政策法规科按照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尽快履行合法性审查等相关程序,报市政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