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公开原则
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公开内容
第五条部门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预算表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部门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部门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公开方式
第七条预决算信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公开程序
第八条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拟订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加强和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和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转交的企业投诉督办工作,受理与企业相关的投诉、举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营商环境建设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负责行政权力运行监管;负责受理企业和群众涉及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业务咨询和投诉举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四)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五)负责推进全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县以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六)负责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市有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探索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等工作,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市级部门划入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的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城建交通、市场准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教育卫生、商务贸易、农业水利、社会事务等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和其他权力事项的行使工作,统一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九)负责汇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用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功能需求,组织相关部门推进平台的规划建设、升级改造、功能完善和运行维护;负责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制度建设、业务培训、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负责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国家部委和省级部门发布的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的应用推广,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审批流程;负责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数据的采集汇总、统计分析和研判应用。
(十)负责规范、指导全市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库,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对行政审批行为进行跟踪督办;组织对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和上级委托下放事项,开展优化流程和标准化建设;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十一)负责组织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和指导县(市)区、开发区开展政务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市级政务服务分中心的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三)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重大行政决策事后评价工作。
(十四)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行使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行政审批职权,不行使事中事后行政监管职权;各行业监管部门只行使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行政监管职权,不行使事前行政审批职权。
2.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会同各行业监管部门建立集中审批与行业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审批与监管责任人和联络人制度、审批与监管信息共享制度、审批与监管日常沟通制度、审批与监管工作会商会议制度、联合勘验制度及审批观察员制度。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与各行业监管部门通过审批与监管互动平台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即时双向推送和业务交流。
3.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及时调整所承担的政务服务事项和其他权力事项。今后,凡涉及新增行政许可事项(除下放县(市)区、开发区及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划入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并行使审批权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鞍山市行政审批局)机关
2.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表
2022年部门预算表(具体明细见附表)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2年收支总预算3159.45万元。
(一)收入预算3159.4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59.4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3159.4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530.65万元;
2.项目支出628.8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00.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9.17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59.45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2年,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收支预算3159.45万元,比上年增加70万元,增加2.27%,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与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合并,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二是两局合并项目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及所属单位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59.45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159.4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预算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00.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9.17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42.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6.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78万元,项目支出628.8万元,资本性支出1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2年,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159.45万元,比上年增加70万元,增加2.27%。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与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合并,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二是两局合并项目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及所属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59.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42.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6.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78万元,资本性支出1万元。
人员经费(即工资福利支出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之和)2142.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即商品和服务支出)356.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 “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2万元,增长50%。其中:
1.国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2万元,增长50%。
(1)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2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与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合并,增加公务车一台。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56.79万元,主要包括本部门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21年预算减少2.37万元,降低0.66%。主要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0万元,工程采购0万元,服务采购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货物采购0万元,工程采购0万元,服务采购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2022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五)预算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2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4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4个,编制覆盖率(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为100%。
2022 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13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 100%。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2年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无债务支出预算,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无部门预算项目(政策)预算,因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债务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四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内容各部门根据使用科目进行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3.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反映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收入。
4.单位资金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5.上年结转:反映以前年度安排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一般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