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鞍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接入工程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建改办〔2021〕3号)
    时间:2021-11-23来源:工程项目建设服务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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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办电流程,压减办电时间,降低办电成本,根据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的指导意见》(辽工改小组办发〔2020〕7号)要求,现将《鞍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接入工程审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代章)         

                    2021年11月23日           

     


    鞍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接入工程

    审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精神,简化办电流程,压减办电时间,降低办电成本,提升我市“获得电力”服务效率和水平,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的指导意见》(辽工改小组办发〔2020〕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网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21〕17号)、《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10千伏及以下电力工程的报装、接入及审批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分类施策”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服务(即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将0.4千伏小微企业用电申请、行政审批、外线施工及电表接入总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精简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的审批环节,将10千伏企业报装接电供电公司责任环节时间压缩至2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部门审批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三、主要任务及办理流程

    (一)报装申请环节

    报装申请实行“一窗受理”。用户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用电报装综合窗口提交用电申请,资料齐备的,供电公司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受理。供电公司制定办电申请材料一张表单,明确0.4千伏低压用户办电申请仅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用电地址物权证件,高压用户需同时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对已有用户资料尚在有效期的,无需用户重复提交。办电申请实施容缺受理,用户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缺少的材料在下一个环节补齐。

    报装申请推行“一网通办”。用户可依托工程审批系统和“网上国网手机APP”进行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实现用电申请“零上门”。

    供电公司受理用电申请后,对于0.4千伏低压小微企业用户,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供电方案答复,取消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环节;对高压单电源用户,需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用电方案答复,2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图纸审查,2个工作日内完成中间检查;对高压双电源用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用电方案答复,2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图纸审查,2个工作日内完成中间检查。

    (责任单位:国网鞍山供电公司)

    (二)审批办理环节

    由供电公司出资建设的配套电网工程由供电公司负责向政府部门申办有关审批事项;用户出资建设的电网工程由用户自行申办。

    1.对于0.4千伏配套电力线性工程以及长度在200米及以下的10千伏配套电力线性工程实行承诺制“零审批”。涉及挖掘道路、占用、破坏城市绿地的,用户事先向相关部门报备后,制定破路、破绿及占路保护方案,向住建、交通、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提交能够满足行政审批告知条件和技术标准的承诺书,相关审批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承诺书受理后,项目即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内使用临时电供电的架空电力线性工程可参照执行。

    2.对于城市建成区范围内10千伏、长度大于200米但不大于2000米、不涉及跨区域实施的配套电力线性工程,可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办理选址意见书。涉及挖掘道路、占用、破坏城市绿地、但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各审批部门依托工程审批系统,根据用户提交的能够满足行政审批告知条件和技术标准的承诺书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联审批,相关要件在1个月内补齐。涉及道路修复和绿化赔偿的项目,由用户承诺在1个月时间内完成缴费。

    3.对大于2000米的长距离的10千伏电力线性工程,由用户提出申请,相关职能部门依托多规合一的业务协同平台进行审核论证后,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策划生成意见书,用户可凭策划生成意见书启动项目勘查、设计、监理等招标环节。项目进入工程审批系统后,各审批部门对相关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决定。长距离、跨区域的电力线性工程可采用分段方式办理规划许可。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国网鞍山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

    (三)外线施工环节

    在取得施工许可后,0.4千伏小微企业配套电力工程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供电公司要倒排工期,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压缩物资及工程服务采购时限,提升物料标准化和典型设计标准化水平,统一技术标准和设计标准。

    (责任单位:国网鞍山供电公司)

    (四)装表接电环节

    0.4千伏小微企业用户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10千伏用户将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环节合并办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取消负荷控制装置、带电接火费等收费项目。对0.4千伏低压小微企业用户,供电企业投资建设配套电网工程到用户红线(含计量装置),降低用户办电成本,实现申请办电“零投资”。

    (责任单位:国网鞍山供电公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统筹实施,协调推进。要制定出台相应的工作措施或制度,编制告知承诺书规范文本,明确实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的审批事项、办结时限和履约期限。各责任部门要在10月10日前将相关配套文件报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营商局要加强对各责任部门的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信息平台

    依托市工程审批系统和国网电力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完善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网上办理平台,推动平台互通和数据共享。要依托信息平台,及时、集中向社会公开公布相关法律法规、办事指南和标准规范,建立全过程审批时限监控和预警机制,保障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协同服务

    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与供电公司要积极推动,及时将电网规划纳入地方政府总体规划。供电公司在选线和工程设计环节要提前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各职能部门要靠前一步,主动为企业用户提供审批条件、技术要求、费用标准、申报材料的咨询服务。需要进行策划生成的项目,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提前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文件印发后的前三个月,供电公司每月向市审批局报送落实情况月报。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各审批、监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决定后1个月内,对供电公司和建设单位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是否如期履约进行跟踪检查。如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或未按时间要求履行承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撤销原行政许可、进行行政处罚等有效监管措施,并按相关规定将失信信息同步纳入各城市工程审批系统信用管理模块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