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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鞍山市第二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鞍行审批复投价〔2021〕7号)
    时间:2021-11-29来源:投资项目审批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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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利凯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鞍山市第二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使医院院内环境更加规范整洁,确保车辆停放安全、方便医院工作人员及来院患者及家属的车辆停放,你公司提出对鞍山市第二医院停车场向社会提供车辆停放服务。根据《辽宁省定价目录(2018版)》、《关于鞍山市城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鞍发改〔2021〕14号)等相关规定,现就鞍山市第二医院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白天时段:小型车1元/半小时,大中型车1.5元/半小时。夜间时段:小型车0.5元/小时,大中型车1元/小时。停车未超过半小时的免收停车费。超过半小时的自停放开始时计费。不足一个计费时段的按一个计费时段收费。停车全天24小时的按白天相应收费标准10小时收费。

       白天和夜间的时段划分:白天时段为7:00(含)至19:00(不含),夜间时段为19:00(含)至次日7:00(不含)。车型划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489-2019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客车车型分类标准执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援车、邮政、军车(含武警)等执行公务的免收停车费。残疾人机动车(残疾证、驾驶证及行车证为同一人)免收停车费。

       二、你公司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入口处和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明码标价牌应标明:收费单位名称、停车场泊位编号、泊位总数、收费时段、收费标准、经营单位服务监督和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电话,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上述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如期间我市出台新的政策,按照新政策重新进行审批)。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按规定提前十五个工作日提出申请,重新审批。


    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行政审批局)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