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鞍山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驿站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8-25来源: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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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一网通办”改革,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现将《鞍山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8月25日       


    鞍山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驿站建设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7月21日全市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根据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辽宁省政务服务驿站建设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职转办发〔2021〕2号)要求和市政府2021年重点民生实事的具体安排,加快推进政务服务驿站建设,切实解决阻碍政务服务驿站建设整体进展的瓶颈问题,确保在9月底前完成242个政务服务驿站建设的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政务服务驿站建设。推进政务服务驿站建设是省营商局年初部署的,并纳入对各市考核的重点工作任务,也是市委、市政府今年为百姓做十件实事之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按照省政务服务驿站“七统一”的规范标准抓紧组织实施,各地区要加大对政务服务驿站“人财物”倾斜力度,配齐计算机、高拍仪、评价器、监控设备等必要设施。选优配强政务服务驿站工作人员,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纪律好的业务骨干派到窗口一线,提高窗口办结能力,达到“一专多能,一岗多能”的工作要求。确保9月底前完成全部政务服务驿站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1年9月20日

    (二)强力推进政务服务外网铺设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市信息中心要协调市联通公司抓紧确定政务外网铺设方案,确保9月上旬完成今年全部政务服务驿站政务外网的铺设任务,年底前完成97个乡镇(街道),1173个村(社区)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网络平台科)、市信息中心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9月10日

    (三)加快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客户端开发工作。市审批局要积极组织开发单位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客户端的开发工作,确保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上下联动审批,实现所有可上网审批事项一网通办、就近可办。同时,推进已上线运行的政务服务移动端及事项全面对接“辽事通”,提升政务服务驿站受理和办结能力,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网络平台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9月10日

    (四)成立政务服务驿站工作专班。成立由市、县(区)两级行政审批局负责政务服务驿站建设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专班,专项推进政务服务驿站的规划建设、组织协调、统筹推进、规范管理等工作,确保全市242个政务服务驿站在9月底前全部建成使用。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指导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8月20日

    (五)推进政务服务驿站标准化建设。按照《2021年辽宁省政务服务驿站建设推广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参照《辽宁省政务服务驿站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政务服务驿站标准化建设指标清单》,全面实施政务服务驿站标准化建设,提升政务服务驿站规范化建设水平。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指导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9月20日

    (六)进一步明确政务服务驿站事项清单。依据省营商局下发的《政务服务驿站第二批参考进驻事项》,对照市行政审批局印发的《第一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100小项)》,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实际情况,梳理、确定本地区政务服务驿站事项清单,明确办理流程,编制办事指南,并实施动态调整。确保政务服务驿站事项清单不少于100项,高频事项“全市通办”率达到70%以上。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政策法规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9月20日

    (七)完善政务服务“综合窗口”设置。以“无差别受理综合窗口”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驿站综合窗口设置,实现“一事跑多窗”向“一窗办多事”转变,切实让企业和群众体验到“一次办、就近办、网上办、马上办”便捷服务。原则上,乡镇(街道)政务服务驿站一般可设置3个综合窗口,村(社区)政务服务驿站一般可设置2个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受理事项占进驻事项比例要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指导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9月10日

    (八)开展全域驿站建设试点工作。选取千山区开展全域政务服务驿站建设工作,摸清全区点位数量、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等基本情况,按照驿站建设标准,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导落实,倒排工期,加速推进,确保在9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指导科)

    责任部门:千山区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九)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按照“分级管理、分级推进”的原则,组建工作专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政务服务驿站服务事项接得住、能办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直相关部门下沉的事项,市直相关部门要派工作人员到政务服务驿站进行现场培训,一对一指导,手把手教会,坚决杜绝一放了之、“甩锅”的问题出现。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指导科、政策法规科)

    责任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9月20日

    (十)组织开展审查验收和资格申报。按照《2021年全市政务驿站建设数量分配表》(附件2),各地区要将建设的政务服务驿站信息录入到《辽宁省政务服务驿站管理系统》(http://59.197.182.113:8080/epoint-web-zwfw),确保政务服务驿站信息及时、准确。市行政审批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政务服务驿站管理系统,对在建设政务服务驿站进展进行核查。对合格的政务服务驿站,开展驿站资格申报工作,列入省政务服务驿站管理目录,实行规范化管理。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指导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政务服务驿站是政务服务体系的末端,是一体化在线审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一网通办”、全城通办、就近办、马上办”的有效载体,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驿站建设推进力度,明确任务,明确时间,倒排工期,精心组织,责任到人,确保全年任务目标完成。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牵头单位(地区)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切实担负起牵头责任,积极组织推进。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承担起本地区政务服务驿站建设的主体责任,特别是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要给予大力支持,为政务服务驿站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三)强化督办考核。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市行政审批局将组织专人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每月形成政务服务驿站建设进展情况工作专报,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对政务服务驿站建设工作重视不够、进展缓慢、影响我市在全省排名的地区和部门,要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