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双减”工作严格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审批
    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8-30来源: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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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各有关科室:

     现将《关于全面推进“双减”工作严格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8月30日      

    关于全面推进“双减”工作严格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鞍山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鞍委教领〔2021〕4号)文件精神,为实现我市校外培训机构“两个严格审批”工作目标,结合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实施校外培训机构“两个严格审批”,坚持依法依规审批的原则,以高效率、高质量的审批工作服务于“双减”有关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落实,为全面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和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打下坚实基础。2022年7月底前,实现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程序规范、制度健全、数量严控、质量保证。

    三、主要措施

    1.严格审批制度,严控校外培训数量。根据审批权限,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施行属地化管理,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教育、市场监管和民政等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鞍山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鞍委教领〔2021〕4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2.严格审批标准,依法依规开展审批。对拟新审批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市文旅广电局、市科技局分别制定的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类设置标准,明确且一次性告知申请者申请条件,坚持审批标准,未达标准坚决不予发证。

    3.坚持服务宗旨,确保审批有序开展。对辖区内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提标准、控数量、保质量、促发展”原则,严格按照新的设置标准,达到标准的颁发办学许可证,一律登记为非营利性。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达不到标准的引导其稳步退出。对原省教育厅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按照市相关要求办理。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4.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长效协同机制。科学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台账,对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尤其是在培训内容、培训范围、学科科目等方面做到清晰明了,为相关部门提供准确的数据依据。积极支持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依据有关部门意见,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未经审批多校址办学、资质不符合要求、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5.加强疫情防控,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坚决落实防控疫情要求,完善审批工作程序,合理简化审批流程,充分利用“辽事通”平台,全面实施审批预约服务机制,落地落实“不见面”审批,减少面对面接触,减少见面几率,降低疾病传染风险。

    四、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开发区行政审批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双减”工作作为本单位重点工作内容,要把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完善工作举措,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双减”工作落实落地。

    2.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行政审批部门要在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省、市“双减”工作有关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审批工作实际,压实工作责任,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审批工作稳步推进。

    3.协同配合。积极主动参与全市“双减”工作,加大同辖区内其他部门的协同配合。结合有关部门分别制定的非学科类设置标准,做好非学科类新培训机构的审批;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提标准、控数量、保质量、促发展”,做好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核登记为非营利机构的审批工作,坚决避免出现热点问题。

    4.及时报告。严格按照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及时上报本地区“双减”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抄报市行政审批系统“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外,每周四上午10:00前并向市行政审批系统“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地区本周“双减”审批工作进展情况及“双减”审批台账。“双减”审批台账应包含新审批校外培训机构名称、编号、培训科目、事项名称、办结日期等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