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县药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的通知》和《关于推进药品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1-05-07来源: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点击: 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县药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的通知》(辽药监便函〔2021〕31号)和《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药品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辽药监审〔2021〕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县药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的通知
2.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药品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
附件1: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县药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的通知
附件2: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药品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