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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市县药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的通知》和
    《关于推进药品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1-05-07来源: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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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县药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的通知》(辽药监便函〔2021〕31号)和《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药品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辽药监审〔2021〕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县药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的通知

    2.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药品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

    附件1: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县药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的通知

    附件2: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药品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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