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在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中征询公众意见的建议》第0107号建议的答复(鞍行审〔2021〕22号)
时间:2021-06-29来源: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点击: 次
杨春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中征询公众意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以公交候车亭为例,提出了包括行道树树种选择、交通路网、城市地标以及城市风貌管控在内的涉及公共办公、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政公用等方面的具有公共属性的建设项目(设施),在建设实施前应该充分考虑项目(设施)的美观及实用性,并建议采用方案征集、市民投票以及列席会议等方式开展征求公众意见,提高市民在公共属性建设项目(设施)建设设施的参与度。
按照职责权限,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履行了规划编制的草案公告、意见征求、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市住建局负责市政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等工作,在经发改、财政、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部门批准后,进入实施阶段。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作,建设项目在我局经过初步审核后,提交鞍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经规委会通过后,我局会按照相关程序在建设项目现场、鞍山市政府网站、市行政审批局门户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最终作出审批结果。
下一步,我局将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在建设项目各阶段探索不同渠道方式,广开言路、广纳谏言,切实增强群众的参与度,不断提高政府的决策能力和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