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台安虹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换证的公告
时间:2021-07-13来源:鞍山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审批科点击: 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台安虹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作出换证决定,现将作出的换证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换证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