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四、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五、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九、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1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三、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四、2021年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八、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九、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二十、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一、2021年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二十二、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五、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负责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概况:主要包括单位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单位预算表。主要包括单位收支预算总表、单位收入预算总表、单位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预算表等。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单位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单位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单位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概况。主要包括单位主要职能、单位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单位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单位决算情况说明。包括:单位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单位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为市行政审批局业务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
(二)协助市行政审批局办理业务辅助接件、证照发送和窗口服务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大厅问询解答、引导解说、自助办理和“预约服务”等相关工作。
(三)为市行政审批局审批事项的帮办代办提供服务保障。
(四)为市行政审批局的交通运输业务办理提供服务保障。
(五)为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中(省)直垂管部门和公安、司法等市直部门提供统一服务平台。
(六)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的后勤保障等服务工作。
(七)承担政务服务大厅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等事务性工作。
(八)承担市行政审批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预算单位构成
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2021年预算
第三部分 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1年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第四部分 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2021年收支总预算750.73万元。
(一)收入预算750.7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50.73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3.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4.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5.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内750.7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39.9万元;
2.项目支出110.83万元。
其中公共服务支出600.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7.13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单位收入预算750.73万元,比上年减少549.41万元,减少42.2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0.73万元,同比减少549.41万元,减少42.26%;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按文件要求将相关费用调整到主管部门。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总支出750.73万元,比上年减少549.41万元,减少42.2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财政要求逐年削减经费;项目支出减少240.77万元,减少27.2%,减少的原因是按文件要求将相关费用调整到主管部门。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及所属单位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50.73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50.73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公共服务支出600.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7.13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75.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6万元,项目支出100.83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收支预算750.73万元,比上年减少549.41万元,减少42.26%。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财政要求减少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及所属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3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5.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6万元。
人员经费575.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67.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1年预算数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67.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95.93万元,其中:购置设备及制服等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2021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五)预算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项目支出应纳入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项,预算资金110.43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100%。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和债务支出,因此“2021年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公开表12)”、“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公开表13)”、“2021年部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公开表14)”、“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公开表15)”、“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公开表21)”五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政务公开审批(项):反映各级政府政务公开审批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