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辽宁四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 万吨电子级环氧树脂项目等9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公示
时间:2020-12-29来源:鞍山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审批科点击: 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辽宁四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电子级环氧树脂项目等9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项目名单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审批项目名单
环评批复见附件
联系方式:0412-5591067,as5591065@163.com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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