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鞍山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
    锅炉变更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公示
    时间:2020-10-20来源:鞍山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审批科点击:
    【字体: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鞍山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锅炉变更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项目名单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审批项目名单

    序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
    1鞍山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锅炉变更项目鞍行审批复环〔2020〕63号
    2鞍山市耐磨合金研究所年产8000吨铸钢件项目鞍行审批复环〔2020〕64号
    3鞍山市千山区恒远沙石经销处年产25万吨碎石加工项目鞍行审批复环〔2020〕65号

    环评批复见附件

    联系方式:0412-5591067,as5591065@163.com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