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行政审批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0-08-04来源: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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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第三部分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市有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探索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等工作,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级部门划入鞍山市行政审批局的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城建交通、市场准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教育卫生、商务贸易、农业水利、社会事务等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和其他权力事项的行使工作,统一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三)负责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规划建设、升级改造、功能完善和运行维护;负责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制度建设、业务培训、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负责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国家部委和省级部门发布的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的应用推广,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审批流程;负责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数据的采集汇总、统计分析和研判应用。

    (四)负责规范、指导全市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库,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对行政审批行为进行跟踪督办;组织对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和上级委托事项,开展优化流程和标准化建设;负责对各部门、单位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五)负责组织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和指导县(市)区、开发区开展政务服务工作。

    (六)负责受理企业和群众涉及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业务咨询和投诉举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七)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市级政务服务分中心的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有关职责分工。

    1.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行使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行政审批职权,不行使事中事后行政监管职权;各行业监管部门只行使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行政监管职权,不行使事前行政审批职权。

    2.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各行业监管部门建立集中审批与行业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审批与监管责任人和联络人制度、审批与监管信息共享制度、审批与监管日常沟通制度、审批与监管工作会商会议制度、联合勘验制度及审批观察员制度。市行政审批局与各行业监管部门通过审批与监管互动平台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即时双向推送和业务交流。

    3.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市行政审批局及时调整所承担的政务服务事项和其他权力事项。今后,凡涉及新增行政许可事项(除下放县(市)区、开发区及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划入市行政审批局并行使审批权力。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鞍山市行政审批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行政审批局机关

    2.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鞍山市行政审批局纳入部门决算总收入5517.52万元,同比减少435.02万元,减7.31%;总支出4128.11万元,同比同比增加179.54万元,增4.55%;年末结转结余1389.41万元。

    (一)收入总计5517.5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769.5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69.5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因此公开07表无数据。

    2.上年结转和结余1747.95万元,主要是由基本支出结转253.68万元和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494.27万元。

    (二)支出总计4128.1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705.0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0.33万元。

    2.项目支出1423.07万元,主要包括政务公开审批698.5万元,主要是支付大厅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等;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586.69万元,主要是支付12345外包服务费及劳务人员服务费;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支出137.88万元,主要为环保项目购买监测服务等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389.41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结转240.11万元,主要是市行政审批局机关及政务服务中心的公用经费以及新职工购房补贴等。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149.3万元,主要是按照合同规定未到支付期的各项目款。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行政审批局2019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28.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5.04万元,项目支出1423.07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28.1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32.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6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37.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3.61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32.94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591.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运转,而发生的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政务公开审批698.5万元,主要是用于支付大厅水电、维修费等大厅运转相关费用。

    (3)事业运行656.35万元,主要是下属事业单位政务服务中心为保障机构运转,而发生的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4)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586.69万元,主要是用于支付支付12345外包服务费,购买服务人员服务费、购买相关办公设备尾款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68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28万元,主要是市审批局机关退休人员体检费取暖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0.38万元,主要是市审批局下属事业单位政务服务中心退休人员体检费取暖费等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9.17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费用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85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纳费用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137.88万元,包括:

    (1)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137.88万元,主要是市审批局对购买环境类评审服务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253.61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140.31万元,主要是主要用于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113.3万元,主要用于为新职工缴存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减少0.46万元,下降20.3%,主要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压缩经费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2019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行政审批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0.33万元,比2018年增加137.64万元,增长67.9%,主要原因是2019年划入人员增加,办公用房取暖费及车补都由审批局支付,因此增加经费幅度较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2.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2.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行政审批局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19年行政审批局无全市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政务公开审批(项):反映各级政府政务公开审批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经法律法规设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行政许可管理支出,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行政许可管理及相关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鞍山市行政审批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