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强培育社会组织力量的建议》第236号
    建议的协办意见(鞍行审〔2018〕20号)
    时间:2018-04-04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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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政局:

    现就张雪源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培育社会组织力量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社会组织在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之间起中介联系作用,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和标志,其成熟程度也是近代社会民主程度的衡量标准之一。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参与社会治理、提供社会服务方面发挥作用;在沟通政府与社会、各社会阶层间的桥梁和纽带方面发挥作用;在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整合方面发挥作用;在作为社会公共服务产品提供者方面发挥作用;在反映群众诉求、协调利益关系方面发挥作用。

    根据建议情况,我局将积极配合主办单位的工作。

    一是在规范整合社会组织方面,将迅速充分了解我市行业现状,在社会组织登记过程中,对于正在蓬勃发展的行业组建社会组织给予充分的支持,鼓励引导开展行业活动促进行业发展。对于萎缩的行业,结合民政部门的核查、整顿及清理情况,积极配合撤销登记。同时,根据本市行业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情况,严格把控社会组织数量,对于业务范围相同的行业协会进行整合,不再给予登记。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准入机制、激励机制、退出机制、社会监督机制,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形成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二是对有益于推动社会发展,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积极倡导与宣传,在登记过程中进行积极向上的正确引导,规范社会组织机构组成,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社会组织发展从自发走向自觉,不断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机制、整合机制和自律机制的创新和完善,制定社会组织长远的科学发展规划,推动社会组织的管理日趋规范,促进社会管理的全面创新。

    三是积极参与联合监管,把好登记审批第一关,力争社会组织登记之初达到规范化,正规化,积极配合业务主管单位及监管部门工作按照政社分开、分类管理、健全自律机制的原则,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简化和规范管理内容和方式,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体系,形成统一直接登记、部门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为社会组织创造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发展环境。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2018年3月30日